標題:
食肆術語難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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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肥肥
時間:
15-1-2016 19:36
標題:
食肆術語難明
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出,去年收到有關食肆的投訴之中,行內術語的誤會,亦是爭議點之一。他解釋,一般食肆的小菜是「例牌」,足夠四人用;「大例」則是「例牌」份量的一倍半,約六人份量;另外還有「二例」或「中碗」,約為八至十人量;「三例」或「大碗」則是十二人以上份量。
各術語代表的份量,通常按比例收費,假設一碟「例牌」小菜售一百元,「大例」價錢會加至一百五十元,行內的「散叫三例」術語,消費者所點的餸菜份量和價錢都會同時乘三計算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�靰磳隉A農曆年後將與飲食業界商討,規範行內常用術語,並列入行業守則,之後各食肆便可在餐牌列明相關術語的收費方式。她又提醒市民,如不清楚各細節的收費模式,應主動向店員查問清楚,避免誤會。
作者:
蛙哈媽
時間:
16-1-2016 08:09
吾吾!!!消費之前問清楚,以免之後爭議
作者:
molly4764267
時間:
22-7-2016 1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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