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物質
						
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危險性物質指的是在使用或運輸的過程中,會對環境、健康、安全及財產等造成危害的物質。這些物質依其化學性質分做幾大類。每一類都有標誌及明顯的顏色標示之。
目錄
1 分類表 
      1.1 第一類:爆炸物
      1.2 第二類:氣體
      1.3 第三類:易燃性液體
      1.4 第四類:易燃固體
      1.5 第五類:氧化媒介物及有機過氧化物
      1.6 第六類:毒性及感染性物質
      1.7 第七類:放射性物質
      1.8 第八類:腐蝕性物質
      1.9 第九類:其他危險性物質
第一類:爆炸物
 1.1:爆炸時會造成重大的危害。 例:三硝基甲苯、炸藥、硝酸甘油
 1.2:爆炸時會造成明顯的危害。
 1.3:爆炸時伴隨火災等危害,但尚未達到大規模危害。
 1.4:爆炸時造成較小的火災及爆發。(包括彈藥及爆竹)
 1.5:引爆媒介物。(如引信)
 1.6:非敏感物質。
 
第二類:氣體
 氣體包括壓縮、液化、溶解等狀態,有些氣體還同時帶有其他危險性,如毒性及腐蝕性。
 2.1:易燃性氣體: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。 例:氫、乙炔
 2.2:非易燃性氣體:無易燃性及毒性的氣體。 例:氧、氮、氖
 2.3:毒性氣體:吸入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 例:氟、氯、氰化氫
 
第三類:易燃性液體
 3.1:在一個大氣壓力下,沸點低於或等於攝氏35度的易燃性液體(閃點無限制,任何閃點都列入此類)。 例:乙醚、二硫化碳、乙醛、環氧丙烷。
 3.2:閃點低於攝氏23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。 例:汽油、丙酮
 3.3:閃點高於攝氏23度但不超過61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。 例:煤油
 3.4: 植物和動物油 例如:植物和動物油,如不能提取的紙漿或植物的種子,動物的脂肪和肉。
 植物油:棕櫚油,亞麻籽油。
 
第四類:易燃固體
 4.1: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的固體。 例:火棉、鎂
 4.2:會自燃的物質。 例:白磷、烷基鋁
 4.3:接觸水時會釋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。 例:鈉、鈣、鉀
 
第五類:氧化媒介物及有機過氧化物
 5.1:有機過氧化物質之外的氧化媒介物 例:次氯酸鈣、過氧化氫、硝酸銨
 5.2:以液體或固體形態存在的有機過氧化物 例:過氧化苯甲酰、異丙苯基過氧化氫
 
第六類:毒性及感染性物質
 6.1a:吸入、吞服或皮膚接觸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的物質 例:氰化鉀、氯化汞、氫氟酸
 6.2:生物危害物質(世界衞生組織將其劃分為兩類:A類:傳染病;B類:標本(病毒培養,病理標本,靜脈注射針頭 ) 例:病毒株、病理樣本、使用過的注射針頭
 
第七類:放射性物質
 任何具有放射性的物質,該物品的外包裝印有放射性的黃色三葉標志(LSA-III) 例:鈾、鈈
 
第八類:腐蝕性物質
 會將有機組織及材料腐蝕的液體或固體。
 8.1:酸性物質 例:硫酸、鹽酸
 8.2:鹼性物質 例:氫氧化鈉
 
第九類:其他危險性物質
 其他危險品,是一種材料。但在運輸過程中不符合定義的任何其他危險類別。這一類包括: 1.任何具有麻醉性的物質(貨物),有毒或其他類似的;
 例如,可能會導致飛機機組成員極端的不適,擾亂其正確的判斷力。
 2.任何材料,滿足CFR(聯邦法規)第49章171.8條定義的高溫材料、有害物質、危險廢物,或者海洋污染物。
 例:乾冰、石棉、安全氣囊充氣劑